近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江蘇輝豐生物農(nóng)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輝豐,代碼:002496)證券虛假陳述案再起波瀾,投資者代表人律師之一、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表示,目前距離索賠時效屆滿只剩一年,提醒受損投資者切勿錯過“索賠末班車”。
案情回溯, 2019年12月,江蘇證監(jiān)局對ST輝豐信披違法案作出處罰決定。根據(jù)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jiān)會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損失,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在處罰決定公布后,陸續(xù)有投資者向法院起訴ST輝豐索賠。今年7月16日,南京中院一審判決被告ST輝豐賠償許某等224名原告投資者損失共計約8720萬元。7月30日,因不服一審法院判決,ST輝豐向江蘇省高院提出上訴。目前,二審尚未開庭。
“在司法實踐中,適格投資者不依法起訴,被告上市公司通常不會主動賠付。目前,我們正在代理后續(xù)投資者起訴ST輝豐事宜,符合條件者可以撥打維權熱線13806513406咨詢。”厲健律師表示,根據(jù)司法解釋,暫定: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0日期間買入ST輝豐股票,并于2018年4月20日后賣出或繼續(xù)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律師費在投資者獲賠后支付。
投資者索賠應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聯(lián)系方式等。(記者 張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