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消息,對于蘋果公司來說,蘋果商標和標識已經(jīng)成為其永遠的象征,為此對于其他人注冊與水果相關商標或標識非常敏感。最新數(shù)據(jù)顯示,蘋果在過去三年共提出過215份商標異議申請,比谷歌、微軟、亞馬遜以及Facebook等四大科技巨頭的總和還多。
三年提起215起商標異議申請
2019年,美國亞利桑那州錢德勒市的人力資源專家吉納維芙·圣約翰(Genevieve St. John)開通了自己的博客,并用霓虹綠和粉紅相間的蘋果作為商標。然而在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注冊后不久,圣約翰收到通知,她的請求遭到了蘋果的反對。在一份長達246頁的商標申請異議文件中,蘋果的律師寫道,圣約翰的標識“可能會玷污蘋果的聲譽,蘋果努力不將自己與色情內(nèi)容聯(lián)系在一起”。
現(xiàn)年41歲的圣約翰感到非常沮喪。由于沒有錢聘請律師與蘋果對薄公堂,她決定不回應蘋果的訴訟,這為法庭做出有利于這家電子巨頭的裁定鋪平了道路。圣約翰在談到已經(jīng)停止的博客項目時說:“我甚至沒有從中賺到錢。但這是蘋果,我不會和他們爭論,因為我沒有100萬美元。”
圣約翰是近年來被蘋果追查的數(shù)十名企業(yè)家、小企業(yè)和公司中的一員,因為他們在商標名稱申請中提及了“蘋果”這個詞,或者涉及到這種水果的標識。根據(jù)非營利性監(jiān)督機構“科技透明度項目”的數(shù)據(jù),從2019年到2021年三年間,蘋果共提交了215份商標異議申請,以捍衛(wèi)其公司標識、名稱或產(chǎn)品名稱。該組織表示,這個數(shù)字超過了微軟、亞馬遜、Facebook和谷歌在同期提起商標異議申請數(shù)量(136起)的總和。
與微軟或谷歌等公司的名字相比,蘋果是個更常見的詞,這也可能是蘋果提起更多商標異議申請的原因之一。許多模仿者試圖在科技和娛樂行業(yè)模仿蘋果的名稱或標識來賺錢。但蘋果經(jīng)常把目標對準那些與科技無關或規(guī)模較小的實體,甚至將注意力投向了涉及其他水果的標識,如橙子、梨以及菠蘿(Pineapple)等。
蘋果針對的目標包括印度美食博客、美國能源部、威斯康星州的公立學區(qū),以及開發(fā)熱門卡牌游戲《Apples to Apples》的美泰公司。蘋果還反對名為Citrus的皮卡初創(chuàng)公司使用橙子標志。去年,蘋果與名為Prepear的餐飲應用達成和解,該應用開發(fā)者同意更改其梨子標識的葉子,使其看起來不那么像蘋果的標識。
被指存在“霸凌”行為
美國大學華盛頓法學院教授克里斯汀·法利(Christine Farley)說,蘋果這些反對商標注冊申請的行為相當于施行“霸凌戰(zhàn)術”,對于蘋果來說,它們根本沒有必要。Citrus、美國能源部、Prepear母公司Super Healthy Kids以及專利商標局均拒絕置評。美泰沒有回復置評請求。
蘋果發(fā)言人喬希·羅森斯托克(Josh Rosenstock)表示,法律上規(guī)定,如果對新的商標申請存在擔憂,公司必須通過向專利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來保護自己品牌。他補充說:“當我們看到某些商標應用過于廣泛或可能讓我們的客戶感到困惑時,我們總是迅速行動起來,試圖快速而友好地解決這些問題,法律行動永遠是我們最后的手段。”
蘋果已經(jīng)對許多已經(jīng)獲得專利商標局商標或標識批準的實體提起商標異議申請。在這些反對意見中,該公司辯稱,“蘋果商標非常有名,一眼就能認出”,而其他類似商標會削弱蘋果的品牌價值,或者讓“普通消費者相信申請者與蘋果有關,從而得到蘋果的背書”。
其中有些實體表示,盡管他們確信自己的商標沒有侵犯蘋果的利益,但他們不能證明這無關緊要,因為他們沒有在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面前與蘋果對抗的資源。在2019年至2021年間,有37家實體撤回了商標申請,約占蘋果或其子公司Beats Electronics所針對實體的17%。另有127個(59%)實體沒有回應蘋果的訴訟。
獨立創(chuàng)作型歌手斯蒂芬妮·卡利西(Stephanie Carlisi)說,當蘋果在2020年對其Franki PineApple的商標申請?zhí)岢霎愖h時,她感到震驚。在文件中,蘋果承認蘋果和菠蘿不同,但表示它們“都是水果的名字,因此傳達了相似的商業(yè)印象”。文件顯示,蘋果還考慮反對卡利西的標識,即一枚正在爆炸的菠蘿手榴彈。
擔心品牌價值被稀釋
從歷史上看,成立于1974年的蘋果最初并不是那么好打官司。根據(jù)技術透明項目的數(shù)據(jù),在2000年之前,蘋果每年只提交幾起商標異議申請,1989年最多時也僅為9起。這些反對中至少有一個是針對一家電子產(chǎn)品零售商的,后者以“菠蘿”的名義銷售電腦零部件。
在那些年,蘋果電腦更多時候是商標侵權案件中的被告。1978年,披頭士樂隊創(chuàng)立的控股公司Apple Corps起訴蘋果侵犯其商標權,隨后雙方在接下來的幾十年里展開了一系列法律大戰(zhàn)。2007年,兩家公司最終同意將與“蘋果”相關的所有商標交給這家硅谷公司。此后,蘋果從其名稱中去掉了“電腦”一詞,而且每年都會提起數(shù)十起商標侵權訴訟。
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巴頓·畢比(Barton Beebe)說,隨著蘋果的發(fā)展壯大,其法律團隊很可能希望防止該品牌的價值被稀釋。他說,在知識產(chǎn)權理論中,法律上的論點不是說有人會被兩個不同的商標搞混,而是說授予一個新商標會降低一個家喻戶曉的商標或名稱的價值。
里士滿大學法學教授阿什利·多布斯(Ashley Dobbs)表示,自那以后,蘋果創(chuàng)建了一個商標異議申請的模板,經(jīng)常使用千篇一律的措辭。多布斯解釋稱:“用同樣的論據(jù)來對付多個實體更具成本效益,蘋果在這方面已經(jīng)超過了迪士尼和華納兄弟等其他在知識產(chǎn)權問題上喜歡打官司的公司。”
有時,蘋果會要求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延長對新商標的批準,然后聯(lián)系提出申請的實體,以促使他們改變主意。亞特蘭大藝術家萊西·布朗(Lacye Brown)曾為一位名叫“蘋果博士”的虛構巫醫(yī)創(chuàng)作了一幅卡通畫。她說,當蘋果公司提交文件要求更多時間反對她的商標申請時,這帶來了“毀滅性的影響”。在與蘋果的律師討論后,她縮小了商標申請范圍,盡管這些律師從未正式提出反對意見。
但去年,當布朗試圖為她的播客“Talk About Apples”注冊商標時,蘋果也提出了異議,該播客是根據(jù)她描繪的蘋果博士角色制作的。在反對意見中,蘋果辯稱,人們可能會將布朗的播客與蘋果的播客服務混淆。布朗說:“這是個非裔美國巫醫(yī)在談論虛構的幻想、怪物和食尸鬼,從來沒有人把我和蘋果聯(lián)系在一起。”盡管如此,她還是撤回了播客的商標申請。
2019年,蘇利亞·雷迪(Dr. Surya Reddy)申請了“蘋果緊急護理公司”的商標和名稱,該公司在加州的河濱縣經(jīng)營診所。蘋果對此表示反對,指出其標識和蘋果標識一樣,包括一個缺了一塊的蘋果和一片“傾斜的、分離的葉子”。雷迪說,他認為蘋果的反對很荒謬,因為后者并不是醫(yī)療保健服務提供商。但他沒有足夠的錢來反對,于是被迫放棄了申請。
不過,歌手卡利西在法庭上對蘋果做出了回應,并贏得了后者的讓步。該公司同意,如果她在商標申請中加入免責聲明,說明Franki Pineapple不是她的真名,蘋果就不會再提出反對意見。雖然這起訴訟讓卡利西損失了大約1萬美元,但她還是從中獲得了某些靈感。她說,她的首支單曲靈感就來自于與蘋果的訴訟。 (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