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午9時15分許,鄭州交警五大隊惠濟中隊民警高旭帶領輔警在江山路開元路執(zhí)勤時,接緝査布控系統(tǒng)預警提示:“一輛車號為豫AR68**的紅色大型貨車涉嫌套牌,請予以攔截查扣”。接收到預警提示后,民警迅速設卡攔載,最終在江山路與開元路南200米處,將涉嫌套牌車輛成功攔截。
經警務通查詢,豫AR68xx號車牌登記的車輛信息為陜汽牌紅色大型重型半掛牽引車,車輛狀態(tài)正常,細心的民警發(fā)現實際被攔截的車輛為豪濼牌紅色重型半掛牽引車,車輛為逾期未年檢、查封狀態(tài)。
很明顯車輛品牌不一致,這更證實了套牌的預警信息。民警讓當事駕駛人杜某海講述車輛情況并出示駕駛證及行駛證,司機杜某海支支吾吾、神情緊張稱未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這無疑又引起了民警的懷疑,民警立即用警務通對杜海某駕駛證情況查詢,査詢結果讓民警大吃一驚,當事駕駛員杜某海駕駛證于2015年被吊銷,民警將查詢結果展現其面前時,司機杜某海終于承認被攔截車輛的實際車號為豫AH27xx號牌,因系國Ⅲ排放標準的車輛,不符合國家環(huán)保要求,導致審驗未通過,逾期未年審;為躲避處罰套用公司正常車輛號牌上路違法營運。
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駕駛證處于吊銷狀態(tài)駕駛套牌車輛違法上路營運一旦發(fā)生重大事故后果不堪設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輛駕駛營運汽車的處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目前,駕駛員杜某海已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合并執(zhí)行罰款4000元處罰,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交警五大隊提醒廣大駕駛人員:駕駛假牌、套牌、逾期未年檢車輛上路行駛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僅僅會擾亂正常的交通秩序,給其它合法車輛的正當權益造成侵害,還極易引發(fā)交通事故。對假牌、套牌、逾期未年檢等違法行為,交警五大隊嚴格實施“零容忍”,一經發(fā)現必須偵破到底,堅決打擊。(記者 王韶卿 實習生 薛湉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