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瑪莎拉蒂被過戶車主 一張疑似“假判決書”在作祟
近日,南昌市民李強(化名)碰到一件“離奇”的事,自己名下的一輛價值120余萬元的瑪莎拉蒂小車莫名的被過戶,賣到浙江去了。這讓他有點懵圈了。經他了解,是紅谷灘新區(qū)二手車市場的一家二手車行老板,通過一份疑似假的法院判決書到車管所辦理的相關手續(xù)。對此,記者進行一番調查了解。
近120萬元的瑪莎拉蒂豪車被莫名過了戶
去年11月,做工程項目的李強在銀行貸了90萬元,購買了一輛價值120余萬元的瑪莎拉蒂萊萬特小轎車。
過了三四個月,就到了狗年的春節(jié)前夕。由于工程資金周轉遇到了麻煩,于是,李強將愛車抵押給了一家做二押車的金融公司,“抵押到了45萬元,每個月付利息給他。”
然而,春節(jié)過后,李強的工程資金仍沒有周轉過來,因此,該輛車一時無法取回車輛。“我跟這家公司說過,可以處理我的車輛,但不能過戶,過段時間我就要取回來的。”
期間,記者要求查看李強與金融公司之間的相關協(xié)議。其表示,貸款協(xié)議等相關信息都在金融公司處,個人沒有留底。
“上周,我在查自己車輛的違章信息時,發(fā)現找不到任何信息了。隨后,跑去車管所一查,竟然被過戶了。”李強大呼吃驚,在本人沒在場,更沒有本人任何委托書的情況下,車輛卻被過戶了。
經在一番查詢后,李強稱,車管所系統(tǒng)內所顯示的車輛過戶依據是來自于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qū)人民法院出具的“判決書”。
經過一番轉折聯系,李強聯系上了該法院,該法院回復稱,未發(fā)現李強在浙江省臺州市有任何案底。“那就可能是法院的‘判決書’有問題,可能被偽造的。”李強懷疑道。
二手車門店相關負責人:不知情辦理手續(xù)是僅提供了身份證
那么,這份“法院判決書”到底怎么來的?一個二手車市場門店會真的會有這么大膽子,冒著嚴重違法的風險,公然挑釁法律底線,制造假文書過戶車輛嗎?
為此,記者聯系上了南昌市紅谷灘新區(qū)二手汽車市場南昌先達汽車行的相關負責人李昕其表示,該輛車是一個做二手車生意的朋友找到他,稱需要接他身份證一用,辦理過戶手續(xù)。李昕稱,辦理相關手續(xù)過程中,他并不清楚存在其中所存在的相關問題。然而在記者表明身份后,李昕表示并不知情,匆匆掛斷電話。
金融公司:后來才知道車輛被過戶
該事件似乎變得樸素迷離?這位先達汽車行的李昕的朋友究竟是誰?車子為何會轉至他手?李強在進行二次抵押過程中,合同協(xié)議中是否有提到,借款方如逾期未還款,金融公司有權處置車輛一說?
為此,車主李強向記者提供了一名他二次抵押貸款的齊海金融公司李一鳴的電話。撥通后,接線的李一鳴自稱不是該公司員工,其又稱,李強貸款并抵押車輛一事,并非他在跟進。“我是后來才知道李強車輛被過戶的。”同樣,在詢問記者身份后,對方拒絕透露更多信息。該二手車相關負責人李昕的朋友身份信息再次被蓋上一層面紗。對此,中國江西網記者將持續(xù)跟進。
車管所:待法院公函下發(fā)將協(xié)助車主報案
李強認為,作為一個公職機關,理應對假冒文書有所鑒定,就這么“糊里糊涂”的將車輛所有權過戶,是失職所謂。 7月13日,記者隨同李強來到南昌市車輛管理所綜合科,一名吳姓科長表示,公文真假很難做出辨別,因為相關信息不會在網上公示。“假的真不了,偽造公文罪責是要入刑的,犯罪成本高,一般人也不敢這么做。我們現在已經通知法院的,對該公文真假進行辨別。”吳科長表示,同時,建議李強將事情的來龍去脈等相關材料整理好,該所將協(xié)助其到金融公司所在地派出所報案。7月16日下午,吳姓科長回復記者稱,經法院初步鑒定,該份公文為造假判決書。為收集證據,該所待法院公函下發(fā)后,協(xié)同車主前去公安報案。
律師:金融公司未通過司法程序行使抵押權屬侵權
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劉太金律師表示,《物權法》規(guī)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物權法》還規(guī)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xié)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xié)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本糾紛中,抵押權人是金融公司。但其要實現抵押權,要通過司法機關依法定程序進行,其無權自己行使抵押權,更無權自行扣押抵押物并予以處置。本糾紛中,金融公司明顯侵害了李強的所有權,造成其損害,可要求金融公司賠償其相關損失。“如相關人員采取偽造法院判決書的方法辦理車輛過戶,將會以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太金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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