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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私家車數(shù)量越來越多,城區(qū)停車位也越來越緊張。日前,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直屬二大隊向所有沿街商家提出倡導及告知,不得使用自行車、凳子、錐桶等物品占用門前機動車停車泊位和非機動車停車泊位。今后,直屬二大隊將對轄區(qū)內沿街商鋪公共停車位存在的各種侵占行為進行集中清理整頓。
根據(j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三十八條之規(guī)定:對停車位不足的城市街區(q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交通狀況,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施劃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泊位,設置交通標志,限定停車時間。其他任何或者個人不得設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車泊位,設置停車障礙。
請廣大沿街商鋪經(jīng)營戶自覺遵守法律規(guī)定,不得使用自行車、凳子、錐桶等物品占用門前機動車停車泊位和非機動車停車泊位。
公共停車位是為了方便所有市民規(guī)范停車,屬于公共資源。從即日起違規(guī)商家要自覺停止侵占公共停車位行為,不折不扣地落實好“門前五包”責任制,真正做到讓車位于民。
今后,直屬二大隊將對轄區(qū)內沿街商鋪公共停車位存在的各種侵占行為進行集中清理整頓。商戶未按規(guī)定整改的,根據(jù)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五條之規(guī)定: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八條擅自設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百元罰款。對于侵占公共停車位的違法行為直屬二大隊將責令商戶整改,并依法進行處罰。
來源:聊城交警直屬二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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