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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刑事拘留是否會留案底,視情況而定,如果判處有罪就有案底。找法網(wǎng)提醒您,案底是刑事犯罪記錄,必須法院認定有罪以后才會有案底。刑事犯罪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
二、一般被刑事拘留最多37天。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三、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應當在24小時內(nèi)通知家人,有礙偵查的情況除外。
法律依據(jù):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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