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交款是什么意思?
其他應交款是指企業(yè)需要向國家繳納的各種基金,不包括應繳納給基金的稅款,主要包括教育費附加和車輛購置費附加。
2006年,新會計準則取消了“其他應交款”。“其他應交款”和“應交稅金”合并為“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和礦產(chǎn)資源補償費不再計入“其他應交款”。
首先,本科目核算除應交稅金和應交利潤以外的小企業(yè)應繳納的各種基金,包括應交教育費附加、礦產(chǎn)資源補償費、住房公積金等。
第二、按規(guī)定計算應繳納的各類基金,借記“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deposit”科目。
第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支付類型設置,明細核算。
第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企業(yè)尚未繳納的其他基金;在期末,如果是借方余額,它反映的是小企業(yè)支付更多的其他基金。
其他應交款應該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1、月終,公司根據(jù)計算出的應繳納的教育附加費,編制會計分錄。
借: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
貸:其他應交款×××
2、公司收到代收代繳的車輛購置附加費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交款×××
3、實際繳納時。
借:其他應交款×××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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